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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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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46个,共招聘教师5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2021届、2022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1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二)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三)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已实行“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公办学校间的在职教师流动按“市管校聘”跨校竞聘方式进行,不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1.应聘对象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公告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17日。

(四)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曾获地市级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员和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五)教师资质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2月17日中午12:00)前通过手机扫码登录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教职人员招聘网报平台填报个人正确报名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上传如下报名材料作为附件:

(1)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须提供由本人承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相关必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5)在职教师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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